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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目 國情報告與國事建言
第三項目 歷次職權與修憲程序
第四項目 外賓來訪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份 / 陳代議長金讓接見瓜地馬拉議長羅培斯伉儷
 
一、陳代議長金讓接見瓜地馬拉議長羅培斯伉儷

瓜地馬拉共和國國會議長羅培斯伉儷,於十二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由外交部劉司長正堯陪同至本會拜會,由陳代議長金讓、陳秘書長川等予以熱烈接待。

陳代議長在致歡迎詞時,首先恭賀羅培斯閣下(ING.LEONELELISEOLOPEZROADS)蟬聯議長,並希望雙方多交流,使邦交友誼繼續發揚光大。

陳代議長接著介紹我國立法院與國民大會雙國會之運作情形,並說明我國憲政體制屬於五權分立制,不同於三權制,考試權是歐美先進國家所沒有,公務人員由國家考試之後任用;而監察權獨立,不在行政權之內。羅培斯議長對考試權的制度非常有興趣,特別就此請教陳代議長。曾任考選部部長的陳代議長,乃對考試用人的制度做了詳細的闡述。

羅培斯議長表示,此次前來訪問非常高興能實地瞭解立法院與國民大會之運作;同時,雙方通常只有行政往來,希望國會方面也能多交流。瓜國堅定支持中華民國,希望經由國會往來,能使政治關係更加密切。

羅培斯議長繼續指出,中瓜兩國國會運作有很多不相同,但也有一些相同。在修憲方面,提案經國會通過後,即交由人民投票;但也有些條文必須成立制憲小組,專案處理。

羅培斯議長也對我國憲政制度及運作感到興趣,陳代議長就憲政史加以說明,自一九四七迄今五十三年,歷經數次修憲,都是為了適應當前需要。陳代議長特別強調,經由數次修憲後,國大代表名額產生變化,由三○四五人減少為三百餘人;總統任期則由六年改為四年,並由人民直接投票選出。

此外,羅培斯議長與陳代議長並就企業保障、教育文化,以及瓜地馬拉的政治、經濟現況,廣泛交換意見,這是一場相當歡悅的交流會談,歷時一個小時又二十分鐘,在雙方合影留念後結束。

本次陪同羅培斯議長伉儷來訪外賓,有該國駐華大使。本會陪同陳代議長接見外賓之主管為陳秘書長川、公共關係室王主任家驊等。


二、陳代議長金讓接見多明尼加參議院副議長瓦斯蓋玆伉儷


多明尼加尼共和國國會參議院副議長瓦斯蓋玆伉儷等一行十一人,於十二月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由外交部陪同至本會拜會,本會陳代議長金讓、陳秘書長川等予以熱烈接待。

陳代議長在接待瓦斯蓋玆閣下(S.E.JESUSANTONIOVASQEZMARTINEZ)時表示,希望中、尼雙方多加交流,促進彼此邦交友情。

陳代議長為瓦斯蓋玆副議長等介紹我國立法院與國民大會雙國會之運作情形。陳代議長指出,我國雖為雙國會制度,但與多明尼加共和國參、眾兩院制不同。國民大會過去最主要職權是選舉總統、副總統,人民選舉國大,再由國大選舉總統、副總統。他跟陳秘書長過去都投票選舉過總統、副總統。經過一九九四年修憲後,總統選舉已改成直接民選。目前李總統這一任,就是直接由人民投票選出來。國民大會之最重要職權有:第一、修改憲法。第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由代表提出重要國家政策及國家建設之建言。第三、行使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之人事同意權等。

瓦斯蓋玆副議長在雙方交談中堅定表示,多明尼加支持中華民國,希望經由國會往來,能使政治關係更加密切;同時學習台灣之成功經驗。

本次陪同瓦斯蓋玆副議長伉儷前來訪問之外賓,有該國參議員Sr.RicardoSanchez、Sr.DomingoA.Rosario、Sr.RafaelJimenez、Sr.DagobertoRodriguezAdames、Sr.FabioAntoniodelVillar、Sr.AngelDignocratesPerezyPerez、Sr.MillionRayGuevarar、Sr.JulioGonzalesBorrel及國際關係顧問Ing.RafaelBaezPerez等。本會陪同陳代議長接見外賓之主管為陳秘書長川、公共關係室王主任家驊。

三、陳代議長金讓接見拉丁美洲會議主席辛賀伉儷

拉丁美洲會議主席辛賀(S.E.JuanAdolfoSinger)伉儷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於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由外交部中南美司官員陪同至陽明山中山樓拜會本會陳代議長金讓,並參觀宏偉之中山樓建築。

拉丁美洲會議係一國際性組織,由二十二個會員國組成,其中拉丁美洲有十九個國家參加,加勒比海地區則有三個國家入會。辛賀主席表示,該組織之宗旨在於增進各會員國之邦交友誼,促進整個拉丁美洲地區之自由與和平。該會議主席須為所屬會員國國會現任議員,主席任期兩年,得連任一次。

曾任烏拉圭眾議院議長,現為參議員之辛賀主席表示,烏拉圭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參議員由全國大選區選出,計有三十位,負責就總統提名之大使及重要軍職官員行使同意權。眾議員由各省選出,一省一位,目前有九十九位,負責行使重要議案之審查與同意。所有國家重大議案,必須經由參、眾議院同時通過,始可交付執行。若各省議會提出之議案,遭反對時,省議會可向眾議院上訴,再作討論。

辛賀主席就烏拉圭憲法之修改方式指出,烏拉圭憲法之一大特色,在於不論修正之憲法條文如何,最後一定必須經過公民複決。國會對公民所提出之憲法修正版本,可予補充或修改。必要時,可將公民之版本與國會之版本,一併提請交付公民複決。

歷經增額國大代表選舉、擔任本會代表迄今二十二年之陳代議長,對國大之既往及現況至為熟稔,他說我國憲法修改未經公民投票複決之背景大抵有二,一為當時由全國各地選出之民意代表(國大代表)有一千多人,已有相當民意基礎。二為我國修憲門檻很高,不是一般普通半數之通過。但目前也有學者專家主張,現有國大代表只有三百多人,應考慮實施公投複決。

陳代議長與辛賀主席會談約五十分鐘,交談氣氛至為熱絡。辛賀主席伉儷隨即由陳祕書長川、公共關係室王主任家驊陪同,並在中山樓導覽小姐之解說下參觀中山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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