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第八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李總統登輝先生乃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四日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規定,召集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定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四日集會,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九日總統提名許水德先生為第九屆考試院院長、關中先生為第九屆考試院副院長、王全祿先生等十八人為第九屆考試委員,另提名王作榮、江鵬堅、葉耀鵬為第二屆監察委員、並以王作榮為第二屆監察院院長,咨請國民大會同意見復後任命。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在行使總統提名之人事同意權之前,首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九項:「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由國民大會定之。」之規定,停止適用原由立法院通過之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而由本會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通過「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以作為本會行使同意權之依據。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乃依照本會自行擬訂之「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之規定,對總統提名之人員行使同意權。對被提名人之審查程序,仍然分為五個階段進行,不過,每一個階段進行的時間則稍作延長,俾能確實進行審查,而對於被提名人之審查時間,亦依照慣例,院長兩天、副院長一天,委員半天之時間進行。
首先對總統提名之第九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之資格進行審查,自七月二十二日至八月九日止,依序完成被提名人之資格審查。七月二十五日下午舉行大會,對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許水德、副院長被提名人關中行使同意權投票。當次大會代表總額為三三四人,出席代表有三三三人,投票結果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許水德先生、副院長被提名人關中先生均獲得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主席乃宣布依法同意許水德先生為第九屆考試院院長,關中先生為第九屆考試院副院長。
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九日上午共舉行八次審查會議,完成對總統提名第九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王全祿等十八人之全部審查程序。八月九日下午隨即進行行使同意權投票,出席代表三二九人,投票結果,第九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王全祿、田維新、李光雄、吳泰成、林清江、洪文湘、施嘉明、柯澤東、張鼎鍾、許桂霖、許濱松、陳聽安、趙淑德、蔡文斌、蔡憲六、劉興善、賴源河等十七人依規定獲得代表過半數之同意,國民大會依法同意為第九屆考試委員。另被提名人趙玲玲一人未獲得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依法不同意為第九屆考試委員。
國民大會對第九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之行使同意權結果依規定咨復總統,總統乃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日任命許水德為第九屆考試院院長、關中先生為考試院副院長、王全祿等十七人為考試委員。
八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舉行為期三天之審查會議,首先以兩天時間審查第二屆監察委員並為院長被提名人王作榮先生之資格,隨後分別就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葉耀鵬、江鵬堅之資格進行審查。八月二十六日下午舉行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出席代表三三二人,第二屆監察委員並為院長被提名人王作榮先生獲得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依法同意王作榮先生為第二屆監察委員並為院長。第二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葉耀鵬先生、江鵬堅先生等二人依規定獲得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依法同意為第二屆監察委員。
國民大會乃依規定將行使同意權結果咨復總統,總統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依據國民大會咨文任命王作榮、江鵬堅、葉耀鵬為第二屆監察委員,並以王作榮為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