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 次 |
行使同意權對象 |
行使同意權日期 |
總 統 提 名 名 單 |
國民大會同意名單 |
備 註 |
第二屆
國民大
會第二次
臨時會 |
第二屆
監察
委員 |
82.1.15 |
陳履安(監察院院
長)、鄭水枝(監
察院副院長)、
吳水雲、李伸一、
林孟貴、林秋山、
柯明謀、洪茂俊、
胡開誠、秦茂松、
殷章甫、康寧祥、
張德銘、梁尚勇、
許國良、許新枝、
陳永興、陳光宇、
陳孟鈴、陳金德、
陳進利、黃肇珩、
黃鎮岳、翟宗泉、
趙昌平、趙榮耀、
謝孟雄、謝崑山、
羅文富等二十九人
。 |
陳履安、鄭水枝、
吳水雲、李伸一、
林孟貴、林秋山、
柯明謀、胡開誠、
殷章甫、康寧祥、
張德銘、梁尚勇、
許新枝、陳光宇、
陳孟鈴、陳金德、
陳進利、黃肇珩、
黃鎮岳、翟宗泉、
趙昌平、趙榮耀、
謝孟雄、謝崑山、
羅文富等二十五人
。 |
依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總統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改選第二屆監察委員,自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一日就職,任期六年。 |
第二屆
國民大會
第三次
臨時會 |
第八屆
考試院
院長 |
82.4.20 |
邱創煥 |
邱創煥 |
第八屆考試院院長孔德成辭職。 |
第八屆
考試院
副院長 |
82.4.20 |
毛高文 |
毛高文 |
原副院長林喬生辭職。 |
第八屆
考試委員 |
82.4.20 |
趙其文 |
趙其文 |
補第八屆考試委員缺額一名。 |
第二屆
監察委員 |
82.4.28 |
黃越欽、傅美華、
蔡慶祝、王清峰 |
黃越欽、傅美華、
蔡慶祝、王清峰 |
補第二屆監察委員缺額四名。 |
司法院
副院長 |
82.4.22 |
呂有文 |
呂有文 |
原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辭職。 |
第二屆
國民大會
第四次
臨時會 |
司法院
院長 |
83.8.18 |
施啟揚 |
施啟揚 |
原司法院院長林洋港辭職。 |
第六屆
大法官 |
83.9.2 |
翁岳生、劉鐵錚、
吳 庚、王和雄、
王澤鑑、林永謀、
林菊枝、林國賢、
施文森、城仲模、
孫森焱、陳計男、
曾華松、董翔飛、
楊慧英、戴東雄、
蘇俊雄等十七人。 |
翁岳生、劉鐵錚、
吳 庚、王和雄、
王澤鑑、林永謀、
林國賢、施文森、
城仲模、孫森焱、
陳計男、曾華松、
董翔飛、楊慧英、
戴東雄、蘇俊雄等
十六人。 |
第五屆大法官任期至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日屆滿。 |
第三屆
國民大會
第一次會議 |
第九屆
考試院
院長 |
85.7.25 |
許水德 |
許水德 |
第八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至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 |
第九屆
考試院
副院長 |
85.7.25 |
關 中 |
關 中 |
第九屆
考試委員 |
85.8.9 |
王全祿、田維新、
李光雄、吳泰成、
林清江、洪文湘、
施嘉明、柯澤東、
張鼎鍾、許桂霖、
許濱松、陳聽安、
趙玲玲、趙淑德、
蔡文斌、蔡憲六、
劉興善、賴源河等
十八人。 |
王全祿、田維新、
李光雄、吳泰成、
林清江、洪文湘、
施嘉明、柯澤東、
張鼎鍾、許桂霖、
許濱松、陳聽安、
趙淑德、蔡文斌、
蔡憲六、劉興善、
賴源河等十七人。 |
第二屆
監察委員 |
85.8.26 |
王作榮(並為院長
)、江鵬堅、葉耀
鵬 |
王作榮(並為院長
)、江鵬堅、葉耀
鵬 |
原經國民大會同意之第二屆監察院院長陳履安、監察委員陳金德、王清峰辭職。 |
第三屆
國民大會
第三次會議 |
第三屆
監察委員 |
88.1.13 |
錢復(並為院長)
、陳孟鈴(並為副
院長)、尹士豪、
江鵬堅、呂溪木、
李友吉、李伸一、
林秋山、林時機、
林將財、林鉅鋃、
柯明謀、馬以工、
康寧祥、張晉城、
張富美、張德銘、
郭石吉、陳進利、
黃守高、黃武次、
黃勤鎮、黃煌雄、
詹益彰、廖健男、
趙昌平、趙榮耀、
賴古登美、謝慶輝
二十九人。 |
錢復(並為院長)
、陳孟鈴(並為副
院長)、尹士豪、
江鵬堅、呂溪木、
李友吉、李伸一、
林秋山、林時機、
林將財、林鉅鋃、
柯明謀、馬以工、
康寧祥、張富美、
張德銘、郭石吉、
陳進利、黃守高、
黃武次、黃勤鎮、
黃煌雄、詹益彰、
廖健男、趙昌平、
趙榮耀、賴古登美
、謝慶輝二十八人
。 |
第二屆監察委員任期至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屆滿。 |
司法院
院長 |
88.1.25 |
翁岳生 |
翁岳生 |
原司法院院長施啟陽
辭職 |
司法院
副院長 |
88.1.25 |
城仲模 |
城仲模 |
原司法院副院長呂有文
辭職 |
第六屆
大法官 |
88.1.25 |
黃越欽、賴英照、
謝在全 |
黃越欽、賴英照、
謝在全 |
補第六屆大法官缺額
三名 |
第八屆
考試委員 |
88.1.25 |
郭光雄、陳英豪、
蔡正文 |
郭光雄、陳英豪、
蔡正文 |
補第八屆考試委員缺額
三名 |